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信息发布,推进校园网络文明建设,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络信息发布行为主要指以网页形式发布信息的行为,包括学校网站、公众号及市教育局网站。
第三条 凡公开发布的网络信息均须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者为所发布信息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发布的信息和言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第二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 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五条 网络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各部门的信息必须先由学校相关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六条 网络信息发布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配备网络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发布的信息必须事先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核通过。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发布的监督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 各部门网络信息员必须对自己的账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出现他人盗用账号造成不良后果,由账户所有者负责。未经信息中心和账户所有者同意,使用他人账户的视为偷窃行为。
第三章 网络信息审批与发布
第八条 经学校领导审核通过的信息,有发布权限的部门可直接发布,无发布权限的部门由信息中心发布。
第九条 各部门信息原则上只在本部门负责的栏目上发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