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改革和加强学校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育管理工作的健康、均衡发展,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东营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制定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一、新生入学与注册
1、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学生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务处办理延期报到手续,新生不按时入学报到,或没有办理延期报到手续,或延期两周后仍未到校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2、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班额严格控制在每班不超过50人。
3、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学生转学
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
1、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文件中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教务处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审核无误后,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网上相关手续。复印件由学校教务处留存备案。
2、学生转入,须到学校教务处录入、确认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由学校教务处和相关年级根据情况安排具体班级。
3、学生转出,由学校教务处开具《胜利三中学生转出申请表》,学生(或家长)持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学籍管理员处审核、备案。
4、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由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并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原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休学期满后办理复学手续,原学籍注销,申请注册新学号,进入下一年级学习。
2、申请休学须提交《学生个人休学申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经班主任、年级主任、学校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方能休学。
3、申请复学须提交《学生个人复学申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教务处审查核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方能复学。
4、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四、取消学籍
1、学生确实因故不能继续学习者,须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生及家长签字、按手印,经班主任、年级主任确认,校长批准,到教务处办理退学手续,教务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学籍。
2、学生擅自离校,班主任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4、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取消其学籍。
5、取消学籍的学生,由学校登记入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一律不能再恢复学籍。
五、严禁借读
学籍实行“籍随人走”,不允许学生外出借读。
六、毕业、结业、肄业
1、普通高中学生需满足:①修业期满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③合格考试和体质测试等成绩均合格④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必填内容完整,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
2、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3、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