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0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学校概况: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
(二)公开形式
1.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网站
https://www.dyslsz.cn/;
2.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微信公众号(微信号:dysl3zh)等新媒体。
(三)公开时限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信息公开咨询
(一)接受咨询渠道
1.口头咨询
咨询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口头咨询。
联系电话:0546-8732920 0546-8633939。
接受公开咨询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
2.书面咨询
咨询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出书面咨询。
来信请寄: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325号,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咨询”字样,邮政编码:257055,联系电话:0546-8732920,0546-8633939。
(二)注意事项
1.咨询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信息公开咨询,应当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咨询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咨询的信息名称、内容等能够指向特定信息的特征性描述等资料内容。
2.学校向咨询人提供信息的具体形式,根据信息保存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便民、成本和信息载体安全等因素,由学校研究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安排咨询人查阅、抄录、拍照等形式。
3.学校向咨询人免费提供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学校答复咨询的有关说明
学校对收到的书面信息公开咨询,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答复情形:
(1)所咨询的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咨询人不作为信息公开咨询处理,能够确定其他处理渠道的,应当告知咨询人;
(2)以信息公开咨询的形式,实质上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咨询人应当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学校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咨询做出过答复,咨询人重复申请咨询实质内容相同的信息,答复的事实根据未发生变化的,告知咨询人不予重复处理;
(4)所咨询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咨询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咨询的信息未主动公开,但可以向咨询人公开的,向咨询人提供该信息;
(6)学校按本办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咨询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7)经检索没有所咨询信息的,告知咨询人该信息不存在;
(8)所咨询的信息不属于本校负责公开的,告知咨询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咨询主体的,应当告知咨询人相关主体的名称、联系方式;
(9)所咨询的信息不是学校已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需要学校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学校可以不予提供。
2.办理期限:学校收到信息公开咨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学校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学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学校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咨询人咨询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学校可以要求咨询人说明理由,学校认为理由不合理的,告知咨询人不予处理,学校认为理由合理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答复时限并书面告知咨询人,不受《条例》《办法》规定时限的约束。
3.咨询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学校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学校人事、后勤、内部工作流程等内部事务信息及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
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办公楼6室
邮政编码:25705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546-8732920
传 真:0546-8633939
电子信箱:642914509@qq.com(此邮箱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学校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